为留客 巫山餐馆老板往火锅里加罂粟壳

发布时间: 2016-10-04 21:16:34 浏览次数:

  巫山县一家餐馆老板罗某为吸引更多食客,在火锅底料中加入罂粟壳。日前,巫山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罗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4年9月11日,罗某和朋友共同出资注册一家餐馆,并由罗某负责店内的人员管理、采购和财务等日常管理。2015年3月,王某(另案处理)应聘到餐馆当厨师。同年4月,罗某、王某为了吸引顾客,商量在火锅的底料中加入罂粟壳。至案发时,餐馆已使用约2斤掺入了罂粟壳的火锅底料。


【免责声明】:本平台发布及转载文章仅作同行交流学习,部分数据来源于网络,未经证实,并非商业用途,也并非针对具体单位和个人,请勿对号入座,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未能找到作者和原始出处还望谅解。如有版权疑问,或者文章内容出现侵权行为,请请发送邮件至alad@vip.qq.com,我们会第一时间及时进行删除处理,谢谢。
长按关注
您好,欢迎来到重庆自由行官网!
当前位置:国内热点首页 > 旅游资讯 > 国内热点 > 正文

为留客 巫山餐馆老板往火锅里加罂粟壳

发布时间: 2016-10-04 21:16:34   作者:唐中明 通讯员 黄熊   来源: 重庆晚报   浏览次数:
摘要: 巫山县一家餐馆老板罗某为吸引更多食客,在火锅底料中加入罂粟壳。罗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巫山县一家餐馆老板罗某为吸引更多食客,在火锅底料中加入罂粟壳。日前,巫山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罗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4年9月11日,罗某和朋友共同出资注册一家餐馆,并由罗某负责店内的人员管理、采购和财务等日常管理。2015年3月,王某(另案处理)应聘到餐馆当厨师。同年4月,罗某、王某为了吸引顾客,商量在火锅的底料中加入罂粟壳。至案发时,餐馆已使用约2斤掺入了罂粟壳的火锅底料。


【免责声明】:本平台发布及转载文章仅作同行交流学习,部分数据来源于网络,未经证实,并非商业用途,也并非针对具体单位和个人,请勿对号入座,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未能找到作者和原始出处还望谅解。如有版权疑问,或者文章内容出现侵权行为,请发送邮件至alad@vip.qq.com,我们会第一时间及时进行删除处理,谢谢。

网站备案:渝ICP备16000926号-1  联系电话:023-67647003  渝公网安备 50010702504627号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Powered by Copyright © 2015-2024 重庆恋远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