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出台 擅要求不合理证明要追责

摘要:公安部等12个部门于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9月起,这14个证明公安派出所不再开了。

  今天上午,公安部发布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派出所不再出具14类证明。同时,印发《意见》的通知中指出,今后擅自要求群众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责。

  通知提出,全面清理需要开具证明的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各自提供公共服务的事项和办事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对自行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废止。今后,凡再次出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通知还要求,部门间要大力推进信息共享核查,从源头上减少开具证明的需求。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此外,要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核查、人口信息联网核查和多种技术相结合的认证体系,推进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确认公民身份的统一标识,避免重复提交办事材料、证明和证件。

  对于公安派出所要出具的证明,通知也要求要简化流程。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派出所应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核实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当场出具证明的,应及时完成相关工作并据实出具证明;对于群众有特殊需要的,应当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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