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要求饭店不得借“营改增”涨价

摘要:昨天,针对近期多家国际酒店集团以“营改增”为名进行涨价,引发社会各层面对“营改增”的误解等问题,国家旅游局携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表态称,包括饭店业在内的各类旅游企业不得以“营改增”为由借机涨价。

  昨天,针对近期多家国际酒店集团以“营改增”为名进行涨价,引发社会各层面对“营改增”的误解等问题,国家旅游局携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表态称,包括饭店业在内的各类旅游企业不得以“营改增”为由借机涨价。

  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在营业税制下,无论饭店经营规模大小,都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房费、服务费等),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饭店业的纳税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饭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与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约40%。第二类是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饭店,这部分企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税率直观上提高了1%,但饭店的水、电、燃气、消耗性日用品以及固定资产、房屋装修及维护费用、其他外包服务等可按规定抵扣所含的增值税。

  此外,该负责人指出,5月1日,新一轮“营改增”将实施,旅游市场也将进入旺季。包括饭店业在内的各类旅游企业不能以“营改增”为由借机涨价。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将继续做好行业服务和监管工作,引导饭店业尽快适应税制转换,依法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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